張掖市市管干部談話辦法
來源:臨澤紀檢監察網 發布時間:2016-05-04 15:50:28 瀏覽: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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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市管干部談話辦法》的通知
市委辦發〔2015〕121號
各縣區委,市委各部門,市級國家機關及各部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張掖市市管干部談話辦法》已經市委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張掖市市管干部談話辦法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談話在從嚴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目的
通過市委常委和有關黨員市級領導與市管干部談話,從嚴加強對市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促進市管干部守紀律、講規矩,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市管領導班子建設,激勵市管干部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扎實履行崗位職責,勇于破解改革難題,推動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突出“嚴”字當頭,把從嚴要求貫穿到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全過程。
2.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原則,著眼于治病救人,幫助干部健康成長,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3.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的原則,緊扣存在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談話,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4.堅持以談促改、務求實效的原則,使干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真正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三、談話類別
1.責任傳導談話
按照中央、省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規定和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落實對下約談制度和談話提醒制度。嚴格落實干部任前談話制度,根據崗位需要和干部自身特點,從堅持黨性原則、守紀律講規矩、堅持民主集中制、履職盡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嚴肅而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
2.教育提醒談話
對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精神認識上有偏差、行動上不堅決,落實市委決策部署不力,未能完成工作任務或重點工作進展緩慢甚至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有不良反映,以及組織掌握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及時進行教育提醒。
3.告誡整改談話
對不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不鮮明、立場不堅定;存在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和不敢改革、不敢創新、不敢擔當,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庸政懶政問題;存在不依法行政、不按程序辦事、盲目決策等問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導致班子不團結等情況;用人失察失誤造成一定后果,本縣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執行省委“雙十條”規定、市委“八項要求”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準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存在瞞報、漏報行為;以及在上級巡視和市級巡察、檢查、督查、審計、考核中發現違規問題的干部,提出告誡,責成限期整改。
4.鼓勵鞭策談話
堅持從嚴管理和關心激勵相結合,對政治堅定、黨性堅強,顧全大局、嚴守規矩,工作落實有力、推進有方、成效明顯,作風扎實、群眾滿意,在重大工作、重點項目建設中表現突出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及時表揚,提出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的要求,幫助總結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發揮先鋒引領作用。對勇于改革、敢于創新的領導干部,及時鼓勁打氣,寬容改革失誤,營造支持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干部達到退休年齡時,及時進行談話,鼓勵他們繼續發揮作用。
同時,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已經出臺的相關制度中有關與干部進行談話的規定。
四、啟動程序
1.收集情況
(1)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被評定為“一般”或“較差”等次的,以及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市紀委掌握的需要進行談話的其他情況。
(2)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一般”或“較差”等次,或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縣區扶貧實績考核被評定為“一般”或“較差”等次,以及年度考核和各類專項考核中掌握的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
(3)上級巡視發現的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問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組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
(4)通過明查暗訪、專項檢查、重點工作督查,了解掌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雙十條”規定、市委“八項要求”和作風建設、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完成重點工作任務、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5)召開民主生活會時班子成員開展批評點出的問題,面向干部群眾征求到的意見建議。
(6)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信訪局等單位收到的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有關問題的來信來訪情況。
(7)經濟責任審計中了解到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
(8)干部考察考核過程中了解到的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良反映。
(9)涉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有關具體問題的網絡輿情、群眾反映。
(10)領導干部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11)其他需要進行談話的情形。
2.研判會商
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對收集到的情況進行匯總梳理、篩選甄別,進一步了解核實、去偽存真,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形成初步判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督查考核局等相關單位定期不定期溝通情況,會商研判,確定需要談話的情形。
3.制定方案
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根據研判會商結果,按照工作職責和存在問題,歸口擬定談話方案,報請安排談話的市級領導審定,適時啟動與市管干部談話。
五、談話分工
1.市委書記主要與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談話。
2.市委副書記按照分工與市管干部進行談話,還可受市委書記委托與相關市管干部進行談話。
3.其他市委常委和副市長按照分工與市管干部進行談話。
4.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及成員與市人大、市政協內設機構及專委會的縣處級干部進行談話。
5.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按照工作職責與市管干部進行談話。重要談話情況應及時向市委書記口頭或書面匯報。
六、有關要求
1.談話應當嚴肅認真、嚴格規范。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按照談話類別,針對問題制定詳細的談話計劃,擬定書面談話提綱,確定談話陪同人員,協調組織落實。
2.談話實行全程記錄。市委書記、副書記談話,由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并做好談話記錄。其他市級領導談話由所在班子辦公室做好記錄。談話記錄應妥善保存。
3.談話方式以單獨談話為主,根據談話類型和具體情況也可采取集體談話的方式。
4.談話人可按照擬定的談話提綱進行談話,也可根據自己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談話。批評教育應當直言不諱、直面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使干部心靈受到觸動,思想受到警醒,行為受到校正。
5.被談話人應當認真對待所談問題,虛心接受批評教育,做到即知即改。需要本人作出說明的情況,應提供本人簽名的書面材料,需要整改的應及時將整改落實情況上報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
6.加強跟蹤督查。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對談話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并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相關市級領導。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抓班子、帶隊伍職責,經常與本縣區本部門本單位班子成員和其他縣處級干部談話,督促他們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定,及時溝通情況、解決問題、增進團結、推動工作,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
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科級及以下干部談話,由各縣區委和市直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參照本辦法進行。